金之镇涉嫌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曾利用职权非法收受巨额财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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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金之镇涉嫌受贿一案,经国家监委调查终结后,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目前,该案已移交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并已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,对金之镇进行了讯问,并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。据了解,金之镇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,包括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市场处副主任科员、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位时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涉及金额特别巨大。
此前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,金之镇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经查,金之镇不仅违反党的多项纪律规定,还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"管家式"服务,进行权色交易,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。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违纪违法事实进行了详细通报,指出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。经报党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金之镇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并终止其党代会代表资格,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(文中提到的时间应为2025年、2026年等未来时间点,故在保持原意基础上调整表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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